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告菏区征补公告〔2025〕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杨庄村集体土地。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牡丹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杨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和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
地块1:昝庄行政村林地、昝庄行政村耕地以南,昝庄行政村耕地、杨庄行政村沟渠以西,杨庄行政村耕地、杨庄行政村建设用地以北,昝庄行政村耕地、昝庄行政村园地、昝庄行政村林地以东;面积:0.973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9682公顷、林地0.0004公顷、园地0.0008公顷、农村道路0.0006公顷、沟渠0.0033公顷)。
展开剩余78%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9.5万元/公顷。
四、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和关于贯彻《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实施意见(菏人社〔2024〕4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牡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25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杨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臻
联系电话:0530-5379023
联系地址:菏兰路和万福河北路交叉口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5日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菏区征补公告〔2025〕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昝庄村集体土地。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黄堽镇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昝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和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
地块1:昝庄行政村林地、昝庄行政村耕地以南,昝庄行政村耕地、杨庄行政村沟渠以西,杨庄行政村耕地、杨庄行政村建设用地以北,昝庄行政村耕地、昝庄行政村园地、昝庄行政村林地以东;面积:1.607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1.5150公顷、林地0.0429公顷、园地0.0227公顷、农村道路0.0266公顷)。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9.5万元/公顷。
四、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和关于贯彻《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实施意见(菏人社〔2024〕4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牡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25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昝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臻
联系电话:0530-5379023
联系地址:菏兰路和万福河北路交叉口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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